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家政●更生保護】
更生保護(AfterCareService),原屬對出獄人之保護。
臺灣光復之初,就日據時代所接收之三成協會、再生舍等事業單位,改組為臺灣省司法保護會,辦理出獄人保護事業,避免使用出獄人保護之名詞。
事實上臺灣省司法保護會,依照其章程之規定,非僅以出獄人為對象,尚且包括假釋、保釋出獄,或保外醫治者。
保安處分執行完畢,或免除其處分執行者。
受少年管訓處分者,受免除刑之宣告,或免其刑之執行者,受緩刑之宣告者,以不起訴為適當者,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,在停止執行中或拒絕收監者,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,及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。
至民國五十六年,臺灣省司法保護會更名為臺灣更生保護會,又於六十五年四月八日總統公布「更生保護法」。
該法內規定有直接保護、間接保護,及暫時保護三種保護方式;
其主旨為保護出獄人及依本法應受保護之人,使其自立更生,適於社會生活,預防其再犯,以維社會安寧。
而更生保護會之組織以財團法人,受法務部之指揮、監督;
登記前應經法務部之許可。
每年十一月十一日訂定為更生保護節,國際間有國際囚犯援助協會為相似之組織。
(周震歐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22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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